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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后经费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11日 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研究成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若项目研究成果通过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国家社科基金,结转下年统筹用于资助项目研究。据统计,目前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后经费大量剩余的情况,请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尽快安排经费使用,并做如下通知:

一、2018年度结题项目,经费请在2021年5月30日前使用完毕,否则剩余经费将按规定退回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

二、2019年度结题项目,请在2021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否则剩余经费将按规定退回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

三、其他年度结项项目,以此类推。

附件为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结项统计汇总,请其他类别项目(含艺术学单列项目、教育学单列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其他专项项目)自查,并按规定执行。

联系人:吕刚武(68253652)

社科处

2021年5月12日

附件: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结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