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人文社会科学)(修订)》(西校〔2020〕38号)的规定,2021年5月,社科处对申报立项的博士启动项目进行了审核,38项符合立项条件。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参见附件)或单位科研负责人于5月31日前来社科处317办公室领取立项书。
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须严格按照预算表来执行,结项时实行预决算一致。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经费预算,须向社科处、财务部及时报备;
根据《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人文社会科学)(修订)》(西校〔2020〕38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年度拨付经费要在6月30日前使用70%、9月30日前使用90%、12月30日前使用100%。请尽快启动项目研究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2021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博士启动项目立项表
社会科学处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