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国家民委办公厅2020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的评选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调研报告类)”获奖证书,不设奖金。
二、申报条件
(一)调研报告。
1.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须是2020年度内完成的原创性调研成果;
3.须符合研究规范和文体规范,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不在参评范围;
4.正文字数不超过1万字,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
5.以少数民族文字报送的材料,须提交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稿;
6.已有实际应用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
1.申报人须为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篇调研报告;
2.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3.同一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姓名、人数和排名顺序由申报人确定,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上所填“调研报告作者”为准,同一作者最多可在2篇调研报告上署名。
(三)申报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均可作为申报单位;
2.申报单位须为厅局级(含)以上单位;
3.申报单位须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各高等院校的申报数量不超过15篇,其他单位不超过5篇;
5.申报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须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给出鉴定意见,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须对调研报告的政治方向、原创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此次评选条件等方面给出鉴定意见;
6.申报单位须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统一报送和联络工作。
三、申报材料规范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三个部分:《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附件1),《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调研报告正文。如出现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为准;评审程序启动后不接受更改更换申报材料的要求;
2.调研报告的正文须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3)提交,正文不加封皮、不设目录、标注页码、与其他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3.《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附件2)不留空白项,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装订;
4.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2份。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须创建1个一级文件夹,命名规范为“报送日期+申报单位全称”(例:“20201231+中央民族大学”);
2.一级文件夹内须包含:“附件1”及对应数量的二级文件夹。“附件1”的命名规范为“申报一览表:申报单位全称”(例:“申报一览表:中央民族大学”);二级文件夹的命名规范为“编号+调研报告主标题”(例:“01+关于XX的调研报告”),此编号和调研报告主标题须与“附件1”中的内容对应一致;
3.二级文件夹须包含:“附件2”及调研报告正文。“附件2”的命名规范为“申报表:调研报告主标题”(例:“申报表:关于XX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正文的命名规范为“正文:调研报告主标题”(例:“正文:关于XX的调研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附件、工作要求等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的通知》(https://www.neac.gov.cn/seac/xxgk/202010/1143113.shtml)
(二)纸质版申报材料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社科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由社科处统一邮寄与发送。
(三)联系人及电话:范德臣、王琪,68250565、68254471。
社会科学处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