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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22日 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国家民委2019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调研报告类)”获奖证书,不设奖金。

二、申报条件

(一)调研报告。

1.调研报告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调研报告须是2019年度内完成的原创性调研成果;

3.调研报告须符合研究规范和文体规范,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不在参评范围;

4.调研报告正文字数不超过1万字,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

5.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报送的材料,须提交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稿;

6.已有实际应用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

1.申报人须为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篇调研报告;

2.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3.同一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姓名和排名顺序由申报人确定,同一作者最多可在2篇调研报告上署名。

三、注意事项

1.此次申报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

2.本次申报限额申报,数量不超过15篇;

3.申报者认真填报《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调研报告正文;调研报告的正文须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2)提交,正文不加封皮、不设目录、标注页码、与其他申报材料分开装订;《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附件1)不留空白项,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装订;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2份;

4.涉密材料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不按要求寄送造成失泄密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承担责任;

5.申报人在定稿之前须将申报表发社科处进行初审;

6.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申报者须于此前将纸质材料交社会科学处基地建设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淑爱 68253650

邮 箱:shekc@swu.edu.cn

附件:1.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

2.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

社会科学处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