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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0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7日 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民族领域基础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的话语体系,提升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启动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0年度课题申报的指导思想、项目类别、选题描述、参考方向、成果要求、申报时间等内容,详见《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0年度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立足于创新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加强民族领域基础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的话语体系,提升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二)项目类别

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设有招标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委托项目等类别。本次申报是招标项目,下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其中,有经费资助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为60项左右,自筹经费项目为80项左右。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15万元—25万元/项,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万元—5万元/项。申请人应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课题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国家民委实际批准的资助额度重新编制经费预算,并报国家民委审批后实施。

(三)申报要求

1.指南确定了重点项目课题名称并对研究成果作了明确要求,申报时不得改变课题名称;指南对其他项目的选题及成果作了简要描述,其他项目课题名称仅具参考作用,申报者可自主设计具体题目。

2.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坚持全面开放原则,对申报者所在单位、职称、职务不作要求。申报青年项目,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3.申报招标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完成研究工作的20%—30%。申请重点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在初审通过后,须到场答辩,根据答辩结果确定是否立项。

4.根据近3年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招标项目数量情况我校本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项。各单位要遴选推荐、严格把关。

5.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3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学校社会科学处。

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本年度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申请表和课题论证活页,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工作由社科处组织和统一报送。根据近3年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招标项目的数量情况,我校本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项。各单位要遴选推荐、严格把关。

五、课题负责人须填写《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附件2)和《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各一式4份;申报单位须填写《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0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附件4),一式1份,一览表纸质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申请表、论证活页(word格式)以“XX单位—XX姓名—XX项目名称”命名和汇总后的一览表(excel格式)发送至社科处指定邮箱1175592266@qq.com。以上材料均需于2020年3月2日17:00前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雨婷 范德臣

联系电话:023-68253651,023-68250565

附件:

附件1: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0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附件2: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

附件3: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附件4: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0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

社科处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