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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和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18日 15:48  作者:skclxl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扶持我市青年社科研究者成长,鼓励开展学术研究,推进学术创新,推出高水平成果,进一步培育高级别社科项目,根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和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的学科范围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学科分类,即马克思主义·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统计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其他学科按相近原则归并到前述相关学科。

二、项目申请人的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2凡符合博士项目申请条件的,只能申请博士项目;不符合博士项目申请条件的,申请培育项目。

3.凡申请人主持过(含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不得申请

4申请博士项目或培育项目的具体条件见附件。

三、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在“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 中(市社科联网站界面的“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注册后(之前已注册的可直接进入),在博士项目(或者培育项目)中,按照提示内容进行填写、上传和提交。

2.申请项目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要求,通过网上审核同意后提交,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四、项目申报时间

各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1101517:00

联系人:黎晓兰 联系电话:68367317

电子邮箱:skclxl@swu.edu.cn

 

                                                                                        社科处

                                                                                      2021918

附件一:

 

2021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和培育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系市委党校、重庆社科院、市级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含部队院校)、各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的在岗职工,同前述单位具有聘用关系者也可申报。

3.作为负责人(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申请。

4.申报博士项目的负责人(主持人)须已获博士学位,且获得时间在201911日(含)之后。

申报培育项目的负责人(主持人)须39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项目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82918日以后出生)。

二、相关要求

1.选题应具有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对策研究的创新意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无知识产权纠纷且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2.自主选题申报,也可对已通过答辩、有较好研究基础的博士论文进行深化研究,但不得用博士论文原题申报。

3.不得与已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其他省(部)级项目立项资助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

4.预期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

5.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

三、项目立项

符合申请条件的,经专家评审,市社科联批准,获得立项,并资助一定的研究经费。

四、项目结项

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结项。

1.立项之后研究期限内,其相关或相近选题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立项资助的,可免于鉴定结项。

2.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须公开发表3篇(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与其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须有成果标识且排名第一),审核合格后办理结项。

3.超过3年研究期限的,予以终止或撤项,并按《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