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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遴选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14日 12:09  作者:wushuai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决定组建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家库并征集聘用专家入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4.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民族文化,学术严谨、作风端正,能够有时间、有精力、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

(二)专业条件

1.熟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政策和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长期从事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10大门类中某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工作;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特别优秀的对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相当的学术造诣或突出业绩的专家可不受学历和职称(职务)限制;

3.身体健康,能胜任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咨询、指导、评审及调研等工作;

4.遵守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专家工作制度,接受监督与管理。

二、申报推荐与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专家推荐申报表》交社会科学处统一报出。

2. 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遴选出专家名单,公示无异后,经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党组研究聘任。专家库成员每届任期5年,可连聘连任。

三、入选专家库专家职责

(一)权利

1.对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提供科学化咨询、合理化建议、专业化指导;

2.参与拟定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的规划、计划、方案等;

3.参与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类项目的咨询、评审、验收工作;

4.参与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基地等的调研、评审工作;

5.参与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播、交流等工作;

6.参与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工作;

7.可申报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方面的研究课题;

8.承办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方面需要支持的其他工作;

9.依法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10.受邀请参加咨询、评审、调研等工作后,享受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一定的经费补助;

11.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接到通知后,按时参加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咨询、评审、调研等工作,除因个人有特殊情况外;

2.认真履行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方面的专家职责;

3.遵守并保密在参与咨询、评审、调研等工作过程中所涉密的事项;

4.与咨询、评审、调研等工作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5.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与咨询、评审、调研等工作的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咨询、评审、调研等工作的情况以及与其有关的其他情况;

6.客观公正地进行咨询、评审、调研等工作;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专家库专家管理及退出机制

(一)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每一位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建立档案﹐包括专家的个人情况资料及实际参与工作记录资料。

(二)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家培训计划,对专家进行必要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三)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考评制度,实行年检制:

1.专家库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违纪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专家指导工作的,经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停止担任专家库的专家并解除聘用关系和收回聘任证书。

2.根据专家库专家在本年度内参加指导活动的具体表现,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考核不合格的专家,予以解除聘用关系并收回聘任证书。

(四)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聘用和退出:

1.本人申请(或身体情况)不再担任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专家的;

2.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审查调查的;

3.滥用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专家聘任证书参加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以外的其他部门组织的咨询、评审、调研等活动的;

4.私下接触与咨询、评审、调研等工作的利害关系人,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咨询、评审、调研等工作的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造成不利影响的;

5.在咨询、评审、调研等过程中滥用职权,损害厉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6.搜集其他专家信息或者与其他专家串联以实现非法目的的;

7.在一个聘期内受过两次以上中止咨询、评审、调研处理等情形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担任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专家等情形的。

五、其他事项

1.《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专家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及其体现被推荐人或申请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一式2份于2021113日前报送至社会科学处309室,并将电子版及《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专家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shekc@swu.edu.cn

2.联系人及电话:吴淑爱,68253650

附件:

1. 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推荐申报表.docx

2. 黔东南州非物质遗产专家推荐汇总表.docx

 

社会科学处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