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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三五”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15日 17:3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人文社科):

为总结学校“十三五”科研工作成绩,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助推学校科研工作取得更大进步和更快发展,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十三五”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努力为学校的科研事业发展做贡献;

2.具有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潜心研究,勇于开拓创新;

3.科研业绩突出,十三五期间承担过A1类以上项目或获得过A1类以上成果。定级标准依据《西南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标准》(西校202174号)。

二、评选推荐程序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由各自二级单位自行评选确定。学校根据二级单位科研工作总体情况确定先进个人推选名额,具体分配情况见《西南大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选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相关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要认真总结“十三五”期间的科研工作开展情况,严格审核推荐程序,坚持以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重点推荐长期工作在科研第一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确保推荐的科研人员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推选工作透明度。

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严格考察推荐人选的师德师风、科研诚信表现,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在“十三五”期间无违反师德师风、无违背科研诚信行为。

4.二级单位1220日(下周一)前,将推荐评选材料的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社科处。

联系人:

林雨婷电话:68253651;    邮箱:1175592266@qq.com

 

社会科学处

20211215日

1.西南大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选名额分配表

2.西南大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