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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西南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思政课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02日 11:57  作者:skclgw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鼓励学校专兼职思政课教师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学校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思政课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供坚实学理支撑。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选题指南(见附件)进行申报,可对选题进行相应调整,但不得背离选题研究内容。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限学校专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大(委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青年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320日后出生)。

2.同一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获批“西南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和“西南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思政课专项项目”。已获“西南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立项的负责人,不再受本专项资助。

三、项目类别、资助额度及研究周期

1.项目类别主要包括重大(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四类。

2.重大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青年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

3.资助经费进行过程管理,重大(委托)项目与重点项目,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60%,结项验收后拨付资助经费40%;一般培育项目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70%,结项验收后拨付资助经费30%。青年培育项目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80%,结项验收后拨付资助经费20%

4.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四、结项条件

1.重大(委托)项目须完成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结项:(1)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含专项)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2)获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含专项)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3)完成学校认定的T类科研成果1项;(4)完成学校认定的A1类科研成果2项;(5)完成学校认定的A2类科研成果4项。

2.重点项目须完成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结项:(1)达到重大(委托)项目的结项条件;(2)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含专项)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3)获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含专项)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4)完成学校认定的A1类及以上科研成果1项目;(5)完成学校认定的A2类及以上科研成果2项。

3.一般项目须完成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结项:(1)达到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条件;(2)获批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不含委托项目);(3)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含专项)、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4)完成学校认定的A2类及以上科研成果1项。

4.青年项目须完成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结项:(1)获批学校认定的B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完成学校认定的A2类及以上科研成果1项或B类及以上科研成果2项。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负责人须填写《西南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思政课专项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1份、《课题活页论证》一式5份、《申报汇总一览表》1份以及相配套的电子版。截止时间:20221121日,各单位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马院312室王绍霞老师。

联系人:

王绍霞(手机:18875020696,电子信箱:417887227@qq.com

吕刚武(电话:6823652,电子信箱:skclgw@swu.edu.cn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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