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下达,请各单位按《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预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传达《通知》精神,积极组织申报。
2.本届成果奖继续实行限额申报,为切实做好成果遴选工作,各二级单位须制定评审方案,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评审,将评审推荐结果排序后,统一报送社科处备案。
3.申报个人应如实填写申报评审表,确保相关证明材料与评审表内容相一致。
4.申报材料报送安排:
(1)在2023年1月9日前,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PDF格式)报送至本单位科研秘书处。
(2)在2023年2月17日前,各二级单位将已公示成果统一报送社科处311办公室,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档至434786103@qq.com。
联系人:郑婕 68252532 13883021268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社会科学处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