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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文社会科学院管研究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03日 11:4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西社〔20231

关于开展人文社会科学院管研究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院管研究机构(下称“研究机构”)管理,激发活力,建设一批研究方向稳定、特色鲜明、富有担当的研究平台,助力学校“双一流”发展,根据《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西校201768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研究机构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所有批准设立或在社会科学处报备的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管研究机构(见附件1)。

二、统计范围

2020年至2022年开展的科研活动、发表的成果、经费投入等。

三、检查流程

1.机构自查。有关研究机构认真填写《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管研究机构检查表》(下称“检查表”,见附件2),机构负责人签字后交依托建设单位审查。如有变更事项,请填写《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管研究机构重要事项变更表》(见附件3),附于检查表后。

2.单位审查。机构依托建设单位认真审查机构填报内容和事项,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交到社会科学处科研平台建设办公室。

3.意见反馈。社会科学处对研究机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相关研究机构及其依托建设单位。

4.清理整改重组。研究机构及其依托建设单位根据社会科学处的反馈意见进行清理、整改或重组。

四、其他要求

1.关于研究机构负责人及研究人员。

1)机构负责人已经调离或退休,可由所依托建设单位聘请合适人选担任研究机构负责人。

2)原则上,一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机构的负责人。已担任省部级及以上研究机构负责人者,原则上不再担任院管研究机构负责人。

3)研究机构的校内研究人员可以交叉,但原则上参加机构数不能超过两个。

2.关于研究机构的撤并及报备。

1)与学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研究平台相同或相近名称的院管研究机构应撤销或并入相关平台。

2)没有研究队伍,长期不开展工作,且最近3年无署名机构的成果,或没有以研究机构名义承担研究任务和开展学术交流,原则上应予撤并。

3)机构名称、研究方向已不符合和适应当前发展需要,或研究机构无合适人选担任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应予撤并。

4)已作为院设机构进行建设,且取得较好成绩,但尚未在社会科学处备案的机构,应及时报备。凡未报备的机构,不允许以“西南大学**研究中心(院、所)”名义开展工作。

3.关于研究机构依托建设单位的工作。

1)依托建设单位在审查过程中,针对问题较多较严重的研究机构,应从学校“双一流”建设大局出发,召开学院(部、所、中心)学术委员会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原研究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后,对其进行更名、合并乃至撤销。

2)请各依托建设单位将审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研究机构检查表于36日下午5点前,报送社会科学处317办公室(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联 系 人:王 琪  68254471


附件1: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管研究机构一览表

附件2: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管研究机构检查表

附件3: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重要事项变更表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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