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有关要求,为切实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社会科学处划拨的科研经费需在2023年10月1日前使用70%及以上,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加强项目进展跟踪分析,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预算执行。对执行进度较慢的单位,学校将采取通报、约谈、收回资金、压缩下年预算安排规模、减少该单位项目的申报和支持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二、收回结余资金
以下资金在2023年10月1日前进度未达到70%将予以收回,2023年底(财务关账日前)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将直接收回,后续不再返还: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711项目,即项目代码以“711”开头,下同)、双一流“引导专项”(713项目)、“双一流”建设经费及其二次分配形成的项目经费(53301-53311)。
三、严肃财经纪律
各单位要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依法依规支出有机结合,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严禁铺张浪费和突击花钱,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规范使用各项经费。
联系人及电话:王琪 68254471
社会科学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