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和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的学科范围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学科分类,即马克思主义·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统计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其他学科按相近原则归并到前述相关学科。
二、项目申请人的条件
1.凡符合博士项目申请条件的,只能申请博士项目,不符合博士项目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培育项目。
2.凡申请人主持过(含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不得申请。
3.申请博士项目或培育项目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三、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在“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中(市社科联网站界面的“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注册后(之前已注册的可直接进入),在博士项目、培育项目相应栏目中,按照提示内容进行填写、上传和提交。
2.社科处按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提交。
四、项目申报时间
各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17:00;
联系人:黎晓兰 联系电话:68367317。
社科处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2023年度重庆市
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和培育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系市委党校、重庆社科院、市级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含部队院校)、各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的在岗职工,同前述单位具有聘用关系者也可申报。
3.作为负责人(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申请。
4.申报博士项目的负责人(主持人)须已获博士学位,且获得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
申报培育项目的负责人(主持人)年龄不超过39周岁(1984年9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且项目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
二、相关要求
1.选题应具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2.自主选题申报,也可对已通过答辩、有较好研究基础的博士论文进行深化研究,但不得用博士论文原题申报。
3.不得与已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其他省(部)级项目立项资助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
4.预期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
5.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
三、项目立项
符合申请条件的,经专家评审,市社科联批准,获得立项,并资助一定的研究经费。
四、项目结项
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结项。
1.立项之后研究期限内,其相关或相近选题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立项资助的,可免于鉴定结项。
2.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须公开发表3篇(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与其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须有成果标识且排名第一),审核合格后办理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