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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19日 22:4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精神, 根据《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科研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紧紧依托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好地发挥教育科研服务决策、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遴选设立200个左右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二级院系和人文社科相关研究机构为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类别

科研基地按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分类申报,主要设立课程开发与实施、教育教学方式变革与组织形式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乡村教育振兴等基地建设方向。申报单位需结合实际选择申报教育类型与具体建设方向、以此确定具体研究项目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办学思想端正;

2.科研基地申报负责人和团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意识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

(二)研究条件

1.申报单位负责人对教育科研基地高度重视,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2.申报单位教育科研机构健全,有专职教育科研管理人员管理;

3.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教育科研环境与氛围。

(三)研究基础

1.高等学校二级院系或人文社科相关研究机构申报科研基地评审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四(含2项必选):

1)有较强的教育科研基础和比较稳定的专业研究团队,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十年以上,其中本科院校申报科研基地博士研究生占比不少于二分之一,高职院校申报科研基地博士研究生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必选)

2)有中长期教育科研发展规划,近五年内完成或正在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教育科研课题5项以上(含);(必选)

3)近五年内获得过相关领域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4)近五年内研究团队成员在相关研究领域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10篇;

5)近五年内研究团队成员在相关研究领域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2本及以上;

6)近五年内研究团队成员在相关研究领域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7)近五年内研究团队成员在相关研究领域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党政职能部门采纳认可2次以上(含)。

四、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和方式。申报单位2024223日前,将《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申报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编排目录,《申报书》和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一式六份)、《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一份)报送至社会科学处315,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并在邮箱主题注明基地申报+单位+申报数量

联系人:老师、老师,联系电话:68253651,邮箱:1175592266@qq.com

附件:1.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申报书

2.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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