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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2024下半年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17:1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语发〔2020〕1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要求

(一)结项申请条件。

原则上,项目成果应至少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研究论文或获奖成果:重点项目至少要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相关研究论文,或相关研究成果获省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一般项目至少要公开发表1篇相关研究论文,或相关研究成果获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研究报告:重点项目须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被省市级相关部门采纳、写入文件;一般项目须撰写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被区县级相关部门采纳、写入文件。

3.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译著、教材编写、辞书、科普文章、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对重点项目成果的评估要特别注重考察其为国家、重庆市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

4.以下情况可以免结项:形成专著出版;经市语委、市教委组织专家认定,以相似题目成功申报上一级科研项目。

(二)结项评审要求。

1.重点课题。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由市语委办采用会议评审结项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提交统计表和结项相关材料。会议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2.一般课题。评审专家应具有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负责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并分别签署评审意见,在结项申请书相应栏目签名。经审核符合免结项条件的不用组织专家评审。

(三)结项材料。

纸质件:(以下材料合装在一起提交至二级单位汇总。其中1-4为必须提交)

1.《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书》(复印件)。

2.《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3.《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一式两份。(提交时请按评审要求完善好表格的全部内容)

4.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成果摘要报告(3000—5000字)等材料装订成册。

5.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电子版:

结项材料电子件按顺序标注后打包(含wordpdf版),命名为“申报人+重点/一般项目结项” ,发送至钉钉或邮箱305002623@qq.com。重点项目除结项材料外还需填报《2024年度集中结项项目统计表》(见附件)。

二、截止时间 

下半年需要结项的项目请各二级单位汇总并于1023日前提交。

三、报送地点

社科处307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陈雪 68253034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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