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开展2024年市体育局科研项目集中验收工作,请各项目组根据《重庆市体育局科研项目计划任务协议书》要求,及时组织会议评审,按时提交结项申请及结项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审与验收
(一)请各相关项目组组织好验收项目的评审工作。负责制定评审会议方案(见附件2),于2024年10月19日前报市体育局备案,及时开展项目评审。11月18日前所有项目完成结题评审。参加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必须熟悉被评项目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状况,不得来自被评项目组,其中项目负责单位以外专家不少于1人。评审会议所需经费从被验收项目经费中支出。市体育局将派人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二)各项目组要按照结项验收材料清单,认真准备会议评审材料。
(三)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验收不合格:
1.项目研究目标任务未完成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3.未经申请或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目标等发生变更的;
4.超过项目批复或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执行年限一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的;
5.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市体育局结果通报至相关单位,按规定收回已划拨的项目经费,并取消相关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承担市体育科研项目的资格。
因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不力,出现多个项目不能按期结项的,将暂停该单位申报市体育科研项目的资格一年,由该单位对体育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四)凡具有下列情况的,为复议:
1.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的;
2.项目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首次验收后三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或补充材料,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未再次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改进或补充材料,视为验收不合格。
(五)结项验收评审结束后,项目组应结合评审会议有关情况,尽快组织对结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结项材料提交后,由市体育局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由市体育局颁发结项证书。
二、结项时间
(一)2024年10月24日前提交电子版结项材料,11月18日前提交纸质盖章的结项材料。应结项项目详见《2023年重庆市体育局应结项科研项目列表》(附件1)。
(二)对附件1中备注为“同意延期”的项目按照延期申请时间及时完成项目。其他项目如确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项目,必须于2024年10月19日前提交加盖承担单位公章的《重庆市体育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说明项目延期原因,承诺完成期限,原则上延期不超过一年。
(三)对附件1中备注为“延期警示”的项目,不得再延期,本次仍不能按期完成结项的,市体育局将认定为验收不合格,并按《重庆市体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三、报送结项材料要求
各项目结项验收需提交如下材料至社科处307办公室,同时将所有结项材料的电子版文档发送至钉钉或电子邮箱305002623@qq.com。
(一)《重庆市体育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1份,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研究报告1份。研究报告单独装订成册,统一按如下格式写作:项目名称,摘要,关键词,问题的提出(背景、文献综述和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目标、内容、对象、方法、技术路线等),分析和讨论,研究结论,对策与建议,参考文献,附录等内容。总字数不少于2万字(不含摘要和参考文献字数)。研究报告应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项目研究相关单位意见,并提交相关领域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作为结项验收申请书附件提交,同时附研究报告的查重报告。
(三)研究成果摘要1份。不超过1500字,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单位、关键词、研究成果主要内容(对项目研究内容的分析、应用情况、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
(三)成果附件。如发表的相关论文、专著、专利、声像制品、软件系统光盘(含说明书)、调研报告、政策咨询报告、主流媒体报道、讲座培训材料、成果应用报告等。
(四)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不得参与验收。
重庆市体育局咨询电话:王泽钦 61665176 学校社科处联系电话:陈雪 68253034
社会科学处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