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5年度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09:4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语发〔2020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结项要求

(一)结项申请条件

项目成果应至少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研究论文或获奖成果:重点项目至少要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相关研究论文,或相关研究成果获省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一般项目至少要公开发表1篇相关研究论文,或相关研究成果获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研究报告:重点项目须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被省市级相关部门采纳、写入文件;一般项目须撰写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被区县级相关部门采纳、写入文件。

3.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译著、教材编写、辞书、科普文章、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对重点项目成果的评估要特别注重考察其为国家、重庆市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

以下情况可以免结项:形成专著出版;经市教委组织专家认定,以相似题目成功申报上一级科研项目。

(二)结项评审要求

1.重点项目。重点项目结项评审由市教委采用会议评审结项的方式进行。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2.一般项目。评审专家应具有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负责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并分别签署评审意见,在结项申请书相应栏目签名。经审核符合免结项条件的不用组织专家评审。

3.往期暂缓结项项目。2024年度暂缓结项项目应重新参加本次集中结项,按照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结项流程提交完整的结项材料,同时提交项目整改情况说明并在项目统计表备注栏中标注该项目为2024年度暂缓结项项目。

(三)科研诚信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传承优良学风,守住科研诚信的底线,高质量完成项目结项材料,确保成果质量达标、核心要件完整真实、文本资料格式规范

二、结项材料

(一)纸质材料(以下材料提交至二级单位汇总,1-4项必须提交)

1.《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书》(复印件)。

2.《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3.《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

4.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成果摘要报告(30005000字)等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份。

5.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电子材料

1. 结项材料电子件按顺序标注后打包(含wordpdf版),填报《2025年度集中结项项目统计表》(见附件),命名为申报人+重点/一般项目结项,发送至钉钉或邮箱swuskc307@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审核把关。各项目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结项项目评审工作的领导力度,确保评审程序规范、成果质量达标、核心要件完整真实、专家意见客观准确、文本资料格式规范。

(二)严格结项要求。经市教委组织专家审核,不符合上述结项要求的项目,一律作暂缓结项处理,同时将对审核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第二次提交结项申请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三)提升工作质效。各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压实责任,建立项目台账,优化流程衔接,对临期项目进行提醒,规范高效推进结项评审,加强成果质量评估和经验推广。

四、截止时间

2025年申请结项项目请于618提交相关资料纸质材料提交至社科处307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社科处 于江 68253034

市语言文字测试工作中心 陈芳芳、李霞 63525624

市教委 贾宇涵、向方林 63875534


附件:1. 2025年度集中结项项目统计表

2. 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


社会科学处

202563

撰稿:于江 分管领导:王作军 初审:赵越 复审:黄大宏 终审:罗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