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第七条和附件3—5。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按照确保质量原则,允许各学科、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本届奖励名额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重点突出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研究,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有力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的最新成果,并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1.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日期间(教育科学研究专区除外)的下列成果:1. 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 论文;3. 咨询服务报告;4. 普及读物。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2.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申报者资格和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实施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学校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后通知各二级单位。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学校确定推荐申报成果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上传到申报系统。个人用户无上传权限,无需注册或登录个人账户。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各二级单位需要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排序推荐。学院党委和学术委员会须对所推荐成果整体出具审查意见。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实施办法》和申报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均为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3.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补充说明
1.教育部奖不接受丛书类成果整体申报;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须使用Windows版的微软Word在“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不支持WPS和苹果Mac版Word。
3.如果打开解压后的Word文件时,遇到Word提示“安全提示:已阻止宏运行,因为文件来源不受信任”,请先关闭Word软件,再到资源管理器中在这个.doc文件名上单击鼠标右键,打开“属性”对话框,在对话框靠下的位置,勾选上“解除锁定”,并按“确定”即可。
4.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七、“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办法
(一)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专区奖励数量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专区评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4)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专区评奖采取限额申报,学校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后通知各二级单位。。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专区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全规办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
申报者访问(无需登录)全规办评奖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八、评审工作要求
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含教育科学研究)是人文社会科学最高等级奖,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遴选,组织推荐优秀成果参与申报评审。
九.申报时间安排
1.校内申报时间:10月21日-11月3日,各二级单位组织申报,学校召开评奖工作启动会;各二级单位将汇总后的《申报评审表》(DOC格式)、成果(PDF格式)、证明材料(PDF格式)发送至社科处邮箱,并将上述纸质件及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8)纸质件各1份提交至社科处309室。
2.校内评审:社科处在11月4日后组织开展校内评审,于11月20日前产生评审推荐成果名单。
3.纸质材料报送:11月20日-26日,由二级单位将推荐成果所有份数的纸质件提交至社科处309室。
联系人:王琪,联系电话:68253650。
社会科学处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1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2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附件3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附件4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附件5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附件6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7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附件8 申报一览表
撰稿:王琪
初审:黄大宏
复审:罗超平
终审:吴淑爱 罗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