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切实做好2025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3年以前(含2023年)立项的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及2022年以前(含2022年)立项的择优资助项目,均可参加集中结题。
二、结题验收
(一)结项申请条件
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以成果质量和贡献为导向,重点考核政治立场、理论创新、学术贡献和社会影响。在满足项目成果研究内容与项目主题一致,发表、出版、提交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时标明项目编号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类别、立项类型、成果形式及项目合同书相关约定等进行综合评分(参考分值见附件1),评分达到结题条件要求方可申请结题,评分满足相应条件可免予鉴定。
1.成果形式。项目成果形式可以是学术专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咨政报告、决策建议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形成的软件、数据库、专利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
2.验收内容。项目责任人需按照合同书相关约定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成果需在显著位置标明“XX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XX项目(项目编号)”字样。重大项目成果累计得分180分以上,重点项目累计得分100分以上,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累计得分60分以上方可结题。需组织鉴定的项目,专家鉴定意见需明确指出项目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等,并对相应成果赋分,专家签名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校章)。
(二)组织鉴定要求
1.重大项目:由市教委组织实施,项目完成研究任务提交结题申请前,需组织成果鉴定会议,会议方案由项目承担单位报送市教委审定后组织开展。
2.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由项目组或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实施,以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方式进行,鉴定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半数以上由校外同行专家组成。
3.免予鉴定。重大项目结题均需开展成果鉴定,重点项目成果累计得分130分以上,且50分以上成果不少于2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成果累计得分60分以上免予鉴定。
三、结题方式
自本次起,除择优资助项目须按要求整理纸质结题材料并汇编成册外,所有集中结题均通过“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系统”(http://xm.jiaowei-cq.com)线上完成。结题材料须按附件顺序合并扫描为一个PDF文档,上传至系统【项目结题报告】栏;项目成果材料应逐一扫描为PDF文档后上传至【成果目录】栏。涉及签字或盖章的材料,须线下完成相应流程后再行扫描上传(电子签章不予认可)。
未达到结题条件的项目,请勿提交。
四、时间安排
下半年集中结题工作网上提交于2025年11月29日截止,纸质材料请于11月25日前提交至社科处313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社科处 黎晓兰 68367317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结题
审核评估参考
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
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
5.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