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丰教授撰写的《数字劳动与受众劳动的理论混淆及其实践危害》一文,在学科权威期刊《马克思主义研究》2025年第6期刊发,并作为封面文章推荐。

该文指出,持续壮大的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正确认识数字经济,首先要正确认识数字经济的基础理论和核心范畴,即“数字劳动”。数字劳动概念发端于传播政治经济学学者达拉斯·斯麦兹创立的受众商品理论,经文森特·莫斯可、蒂齐亚纳·特拉诺瓦、泰博·舒尔茨、克里斯蒂安·福克斯等学者的创新发展,形成了数字劳动理论。数字劳动理论与劳动价值论、受众劳动论在核心观点上具有一定的继承性。如果过度强调理论继承性,而忽视其中的差异性,直接将受众劳动与数字劳动等同起来,或者将受众劳动统一于数字劳动之中,就将极大地扩展数字劳动的边界与范围,一切网络活动、数字活动似乎都成了数字劳动。出现了数字劳动与受众劳动的理论混淆。数字劳动与数字经济紧密相关,数字劳动概念泛化,产生了数字产业定位的偏差和数字经济发展虚化等实践危害。厘清和把握数字劳动和受众劳动的内涵与边界,才能有效地分类保障数字劳动者和受众劳动者权益、规范和引导数字资本健康发展、准确定位未来数字技术和数字产业发展方向,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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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彭冰荃
校对 | 陈深洁 彭冰荃
责编 | 王珏
审核 | 曾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