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过程管理, 切实做好 2020 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集中结题工作上半年于 6 月 1 日-6 月 30 日开展,下半年于11 月 1 日-11 月 30 日开展。
(一)2017 年(含 2017 年)以前立项的年度项目全部参加6 月份集中结题。所在高校需对2017 年以前的年度项目进行清理, 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研究进度,按期结题,未达到结题条件的力争参加 11 月份集中结题,逾期仍无法按期完成者作撤项处理。
(二)2018 年以后(含 2018 年)立项的年度项目和 2017 年立项的择优资助项目6 月、11 月均可参加集中结题。
(三)2019 年度重庆市教委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研究阐释专项课题在研期间重要事项和重大标志性成果等应及时报送重庆市教委。所在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向社科处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附件二)。
二、结题条件
(一)2018 年(含2018 年)以前立项年度项目,申请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学术专著: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完成 10 万字以上的字稿,正式出版。暂未出版的附采用证明。
2. 系列论文: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公开发表 4 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 2 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须公开发表 2 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 1 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
3.研究报告:2.5 万字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证明材料):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注;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或写入文件。
(二)2019 年立项年度项目,申请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学术专著: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完成 10 万字以上的书稿并正式出版。到期暂未出版的附出版合同和文稿。
2. 系列论文(到期暂未发表的须附用稿通知和文稿):
重大项目:须公开发表 4 篇及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 1 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或 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
重点项目:须公开发表 3 篇及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 1 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或至少 2 篇在北京大学版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一般项目:须公开发表 2 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 1 篇在《领导决策参考》《决策建议》《重庆社科智库成果要报》《重庆日报》理论版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3. 研究报告:2.5 万字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证明材料):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成果被厅局级及以上相关政府工作部门采纳或写入相关文件。
4. 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研究成果在发表、出版、提交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时,须标明“XX 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XX 项目(项目编号)”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予鉴定并按照相关程 序办理结项。
1.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以本项目为基础获得教育部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资助;
2. 本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正职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3. 本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4. 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与研究主题相关论文,被《新华文摘》部分转载,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系列期刊全文转载,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编;
5.重大、重点项目: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以及 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与研究主题相关论文 2 篇以上;
6. 一般项目: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以及 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与研究主题相关论文 1 篇以上。
(四)立项合同书对结项条件另有约定的,以立项合同书约定为准。
三、结题材料
满足以上结题条件者,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申请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如下:
(一)《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
(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书》(附件五)。
(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四)《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XX 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
(五)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六)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
(七)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可到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下载格式模板。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须提交纸质件一式三份、电子文档 1 份。其他材料须按标号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纸质件二份,2017 年(含2017 年)以后立项项目在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中提交电子文档。
四、其他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着眼于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科研制度,营造鼓励创新、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切实加大对社科项目的管
理力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指导课题研究人员强化科学精神、增强质量意识,积极推进科研工作进展,切实催生高质量研究成果,不断提升学术影响力。
(二)满足结题条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组织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组织鉴定时,聘请的鉴定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 2 人,
其中半数以上由校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专家需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分别签署评审意见,并在结题报告书相应栏目签名同时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院系)公章。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不用组织专家鉴定。
(三)因个人原因需撤项者,项目负责人需向社科处提交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将该项目作为科研课题用于评聘职称、考核评优的情况,存在上述情况非
特殊原因需撤项者,以学术不端行为处理。项目撤项后该项目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报重庆市教委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四)结题材料审核合格者,由重庆市教委印发结题证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达到结题条件者。
2. 结题材料不规范,材料不全者。
3.把关不严,未按照要求组织鉴定者。
4. 个人报送结题材料者。
(五)参加集中结题的项目由各项目负责人填写《2020 年度集中结题项目一览表》(附件三)和《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附
件四),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 1175592266@qq.com,纸质件材料请于2020年6月15日前交至社科处。
联系人及电话:林雨婷,68253651。